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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基础教育科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我市从2026年开始中小学实施春秋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其中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弹性安排。具备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探索试行,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二、时间安排

(一)假期天数。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

(二)具体安排。春假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连休;秋假安排在11月第二周,与双休日连休。每年度春秋假期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提前公布。

2026年秋假安排在11月13日和11月16日、17日

(三)教学调整。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春秋假从学校每学期机动时间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教育教学安排。各学校不得因安排春秋假而加快教学进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春秋假期间,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违规集体补课。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

(二)强化安全教育与管护。各学校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醒,在春秋假期前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三)做好公益托管服务。对于春秋假期间家庭照护困难的学生及留守儿童,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提供公益托管服务。

(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大春秋假政策宣传,确保带薪休假制度、场馆开放服务、文旅优惠政策等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实践基地等的经营行为。

                                                    


阳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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