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来源: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义井联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37、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晋教督20181号)以及《阳泉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阳教字[2018]59号)要求和精神,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员会、区妇联、区残联联合制定了《阳泉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阳泉市城区教育局         中共阳泉市城区区委政法委员会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阳泉市城区公安局            阳泉市城区民政局

 

 

阳泉市城区司法局     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员会        阳泉市城区妇女联合会

 

 

 

                    阳泉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阳泉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及时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以及《阳泉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治理目标

建立健全区、学校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欺凌界定或定性

要明确欺凌界定,区分嬉戏打闹。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做到定性准确。

五、治理内容、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落实部门分工,做到协调共管

区教育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区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等十一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2.区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4.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5.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区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团区委负责切实履行政法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区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区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区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二)公开工作信息,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明晰

区教育局要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三)积极有效防治,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1.广泛开展欺凌综合治理宣传。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广泛学习宣传关于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山西省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山西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阳泉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阳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和学校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学习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强大社会舆论和震慑力,营造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多渠道中小学生预防欺凌教育。一是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是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良好行为习惯。三是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四是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注重家风建设,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从小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五是加强中小学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校纪校规教育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预防欺凌综合治理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中小学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法治进校、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多种平台,提高中小学生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加强中小学预防欺凌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编写中小学生预防欺凌指导手册,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公安机关要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公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及时预防处置、及时进行教育干预。

4.定期组织开展问题倾向排查。各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依靠教职员工、学生干部、群团组织排查可能出现欺凌的苗头和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干预。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学校要与监护人密切沟通协作,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教育部门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学校自我开展等方式,定期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作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爱。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女童的关爱保护,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防治欺凌事件在弱势群体发生。

6.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四)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教职工相关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三是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点名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巡逻制度等,加强对不良倾向学生、重点学生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管理。杜绝管制刀具带入学校。四是要重视早期预警。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关注学生有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产生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倾向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五是要加快推进和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五)强化教育惩戒,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区教育局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区公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积极探索创新,落实长效机制,做到综合施策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加强督导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中小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深入细致部署。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六、阳泉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协调领导组

      长:李荣贵  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赵文斌  教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杨  欣  综治中心副主任

            郗利民  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维平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米美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燕萍  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学  司法局副局长

            黎彦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雪  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书记

            张林爱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丽萍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  伟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韩海鹰  区综治中心督查科科长

            张小芬  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杨  敏  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李晋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永生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低保中心科员       

    刘  冰  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贾秉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队大队长                           

           梁  艳  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副书记

            穆丽华  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刘艳梅  区残疾人联合会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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